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8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4031561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以拓展服務、提升公民參與意識,豐富精神生活,並協助公共事務推動,提升縣政服務品質,特訂定前開計畫。
三、 查前開計畫伍、志工獎勵措施略以,本年度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成果採計至本年8月31日止,請同仁踴躍參與公共服務並提供服務時數證明以利陳報。
轉知-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
張貼日期: 2025-08-14 09:44:19 點閱: 350 (118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