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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28 11:31:13 點閱: 252 (132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22日府人考字第1140417607號函辦理。
二、 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 查行政院業以本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如係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通報作業之機關則應適用),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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