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加強交通安全標線、標誌、號誌教學及宣導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5-28 11:14:53
點閱:10
| 一、 |
繪製標誌及號誌圖案時,請留意方向及順序以避免錯誤: |
| (二) |
紅綠燈號誌順序:由左而右、由上而下為紅燈、黃燈、綠燈。 |
| 二、 |
學校周圍道路標線,若已斑駁不堪,請向路權單位申請維護,並留意標線劃設是否正確以維護學生之通行安全: |
| (一) |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 |
| 1、 |
路面邊線右側為路肩,不屬於車道,一般汽車或機車行駛於路肩屬於違規,可依法開罰新臺幣 600 元至 1,800 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2款)。 |
| 2、 |
路肩的用途:主要提供行人通行、慢車行駛、緊急避讓或合法的臨時停車使用。 |
| (二) |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0公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 |
| 三、 |
為增進交通安全,切勿闖紅燈及無照駕駛,並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經無號誌路口、閃光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行經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或標線之交岔路口時,務必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行經施工路段應減速慢行,並保持警覺,注意車前狀況等教育及宣導。 |
| 四、 |
檢送教育部115年5月20日訪視本縣114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之相關簡報電子檔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ppR3nb下載,並請參考運用於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