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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聘約附錄-「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8-26 10:38:24 點閱: 428 (11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64A號辦理及縣府114年3月4日府教特字第1140070139號函辦理。

二、 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條規定及本府114年3月4日府教特字第1140070139 號函,請學校將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 依函文規定將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運動教練)之聘約。

四、 檢附旨揭防治指引一份,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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