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24 10:41:01 點閱:25
一、依據本府民意信箱陳情案件辦理。
二、邇來本府接獲民眾通報部分學校尚未將旨揭管理規範公告於學校官網。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三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四、部分學校僅公告於校內公布欄,或發放家長通知單,建議可一併公告於學校官方網站。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縣網中心蔡技佐 04-7237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