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18 10:51:02 點閱:3
一、依據苗栗縣苗栗市公所115年6月12日苗市民字第1150011390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治條例修正案(含名稱修正),業經苗栗市民代表會第12屆第7次定期會決議通過(115年5月25日苗市代(12)會字第 390號),並經苗栗縣政府115年6月8日府教體字第1150123843號函備查在案。
三、本案業經該公所於115年6月1日以苗市民字第1150010840號令發布修正。
四、檢附前開自治條例發布令影本、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