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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4-06-25 15:07:44 點閱: 369 (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C號函辦理。